110年烈嶼鄉芋頭季主活動日挖芋體驗
活動辦法
一、 活動緣起:
為將遊客帶進本鄉農業文化,藉由深入的芋農體驗活動,讓遊客更加了解本鄉芋頭的故事外,更能提供遊客難得體驗的田園生活。挖掘芋頭需要不少技巧,遊客成功挖掘出芋頭,除了帶來成就感外,還能將辛苦挖掘出的戰利品攜帶回家料理烹煮,品嘗親手收成的芋頭。
二、 主辦單位:金門縣烈嶼鄉公所
三、 協辦單位:烈嶼鄉蔬菜產銷班、烈嶼鄉各商家
四、 活動日期:110年10月30日
五、 報到地點:烈嶼鄉複合式運動場
六、 報到時間:上午8時30分起
七、 活動地點:本鄉芋田
八、 預計人數:預計900人
(一) 烈嶼組:100組,每組3人,計300人(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,依序下田挖掘)為擴大體驗層面,以非芋農優先受理報名,活動當天交通工具請自備。
(二) 大金門組:100組,每組3人,計300人(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),由本所統一派遣車輛接駁。
(三) 非縣籍組:100組,每組3人,計300人(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),由本所統一派遣車輛接駁。
九、 活動說明:
(一) 費用收取:每人收取報名費新臺幣(以下同)200元,相關費用烈嶼組於(10月29日)前至公所觀光課繳交,大金門組及非縣籍組於主活動日(10月30日)當天早上報到時收取。
(二) 費用說明:費用包含挖芋體驗及烈嶼地區消費券面值200元。
(三) 活動方式:民眾於本所公告報名時間內報名(額滿為止),報名成功後繳交費用200元後,本所給予挖芋體驗券及消費券200元。民眾持挖芋券至指定芋頭田體驗挖芋每人可以挖一窟(約3-4斤),並可攜回所掘之芋頭。消費券可於主活動當日園遊會攤位使用或於烈嶼地區商家使用,使用期限110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止。
(四) 使用期限:挖芋體驗限當天10時至17時;消費券 限於110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畢(逾期不予退換) ,園遊會攤商及烈嶼地區商家於12月7日前持消費券至本所兌換(逾期不予受理)。
(五)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,本所得隨時修正補充之。
十、 報名方式及時間: 10月6日(三)、10月7日(四)、10月8日(五)分三組三天受理報名,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。
(一) 報名方式:一律採電話專線報名,報名專線:(082)364518、(082)364519、(082)364520,每通電話限報1組(3人)。
(二) 報名時間:
1. 烈嶼組:10月6日(三)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名(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)。
2. 大金門組:10月7日(四)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名(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)。
3. 非縣籍組:10月8日(五)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名(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)。
4. 注意事項:報名時須登記姓名、聯絡電話、住址;非鄉籍組報名成功後需傳真(082-363382)或傳送電子郵件至(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)提供身分證明資料以供查驗。
十一、 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 參加者須於活動當日提供公所寄發之邀請函(未出示邀請函者需身分證明文件)供本所查驗並繳費。
(二) 參加者須年滿10歲以上,著輕便服裝(建議穿著長褲、帶薄外套),並自備蚊蟲用藥膏。
(三) 本活動備有相關工具、手套及提袋。
(四) 每人可掘挖芋頭窟數1處,並可攜回所挖掘之芋頭。
(五) 烈嶼組參加者需自備交通工具;非本鄉組由本所統一提供接駁車輛載送。
https://lieyu.kinmen.gov.tw/travel/News_Content.aspx?n=38E9BB303B0471DA&sms=3F98C9AF4C693214&s=A195E05EAD9765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