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屋區農會開始辦理~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學年度第1學期「農漁民子女助學金」

新屋區農會開始辦理~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學年度第1學期「農漁民子女助學金」

申請表請至本會或各辦事處索取或農委會網路下載(https://www.coa.gov.tw/   
路徑:首頁→資料下載→10.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表件),需檢附之證件如下並請申請人自行影印:
(一)註明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。
(二)前一學期(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)之德行成績單一份,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,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。大一(高一)上學期學生檢附高三(國三)下學期之德行成績單辦理。
(三)以父母為申請人者,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請領之戶口名簿(下稱新式戶口名簿)。
(四)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,應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 或新式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。
(五)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,勿使用懸帳 戶、終止戶或拒絕往來戶。
(六)父母離異或死亡者,應另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。
(七)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,且有再婚情形者,應另檢附申請人配偶之國 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;學生未滿20歲者,申請人 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。*申請期限自本(111年)9月16日起至10月17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*。

申辦地點:新屋區農會本會二樓會務部(新屋區中華路242號)